惠来一中广州地区校友会章程
(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日会员大会修改通过)
第一条, 名称。本会是惠来第一中学(原惠来县中学)在广州地区校友的中众组织。定名惠来县第一中学广州地区校友会。
第二条, 本会宗旨。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,加强校友之间团结,为促进祖国现代化建设,振兴中华多作贡献。
第三条, 第三条,本会的主要任务。
1、开展校友联络活动,增进友谊,交流信息,互策互励。
2、向国内外及港奥台校友介绍家乡和母校建设及本会活动情况;鼓励和发动校友为母校和家乡建设献策出力;尽力为国外及港奥台校友回家乡探亲、参观、投资等活动提供咨询。
3、加强与母校及兄弟校友会的联系,互通信息,交流意见。
第四条, 组织。
1、会员:曾是惠来县第一中学的师生员工(包括国内外未成立校友会地区的校友),承认本章程、自愿加入本会者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会员的权利:有选举和被选举权,对校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,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享受本会的有关福利。会员的义务:遵守章程,执行决议,尽力完成校友会委托的工作,交纳会费。
2、会员大会的任务: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选举理事会理事,选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(组成常务理事会);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,确定今后的工作任务。
3、按市、区设校友组。各组积极主动开展校友之间和与乡亲之间的联谊活动。
4、理事会:理事任期3年。理事会每年如开1至3次,研究会务。在理事会休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,常务理事会(及其办公会议)根据需要适时召开。
5、设荣誉职务:由理事会聘请年高望重的知名老校友担任顾问,聘请热心支持我会工作的海内外乡亲和校友任特邀顾问,聘请热心参加校友会活动,学有所长,业有所成的老校任名誉理事。
6、理事会内根据实际需要,设立秘书组、联络组、经济信息组、宣传组、财务组、科技组等工作小组。
第五条, 经费来源。
1、会员每年缴交的会费。2、海内外校乡亲的赞助。3、其他的收入。
本会经济收支,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汇报。
第六条,会址。暂设在本市站西路27号(邮政编码510010)
(会址现已迁至:广州市员村康湖大街79号303房)